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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中西亚劳动用工政策速递

2026年上半年中西亚劳动用工政策速递封面

2026年上半年,中亚与西亚重点法域调整了工资支付、本国化核算、工作许可及社会保险制度。阿联酋统一部分私营部门工资的支付到期日,沙特将本国化核算与Qiwa电子合同关联,乌兹别克斯坦推进社会保险及劳动信息登记,阿曼则将部分工作许可收费与本国化达标情况联系起来。

本文以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观察期,选取沙特、阿联酋、科威特、阿曼、哈萨克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的重点政策。

01

一 沙特将本国化核算与Qiwa电子合同登记关联

沙特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明确,自2026年4月15日起,本国化计划的核算依据与通过Qiwa平台电子登记的劳动合同衔接。沙特籍员工的劳动合同须在Qiwa平台完成电子备案,才能计入本国化比例。企业的合同备案率须在4月30日前达到85%,6月30日前达到90%。

各行业的本国化比例不变,仍按经济活动和企业规模分别确定。

02

二 阿联酋统一工资保护系统下的工资支付到期日

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国化部2026年第340号部长决议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每个公历月第一日为上一公历月工资的统一支付到期日,此后支付构成迟延。纳入适用范围的雇主须通过工资保护系统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系统支付工资。新决议取代2022年第598号决议。

企业在到期日前支付的工资总额达到应付总额的85%,即视为合规,此前标准为80%。员工个人收到应得工资的85%以上,且差额属于合法扣减的,视为已足额领取。这只是监管上的合规标准,雇主仍须全额支付工资,员工有权追索未付部分。

迟延支付的,处罚按天数递进。逾期第5天起暂停签发新工作许可,第11天起可罚款并下调企业分类,第16天起登记劳动争议,第21天起可采取财产保全、出境限制,并移送检察机关。在境外领薪的外籍员工等少数情形可以例外。

03

三 阿联酋提高私营部门本国员工最低工资

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国化部于2025年12月31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私营部门阿联酋籍员工的最低月薪提高至6,000迪拉姆,适用于该日起新办、续期或修改的本国员工工作许可。此前已雇用相关员工的企业,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薪资调整及合同更新。

自7月1日起,未完成调整的相关员工不能计入适用企业的本国化目标,相关企业的新工作许可签发亦可被暂停,直至工资达到规定标准。这项最低工资只适用于阿联酋籍员工。

员工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的适用私营企业,还须在6月30日前完成2026年上半年的本国化目标,即技术岗位本国化比例增长1个百分点。最低工资标准与本国化比例属于不同要求。

04

四 阿联酋新民事交易法生效

阿联酋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颁布的新《民事交易法》于2026年6月1日生效,更新一般民事法律框架。新法属于一般民事立法,劳动关系仍以劳动关系法为主要依据。

05

五 科威特推出多次出境许可及预先批准服务

科威特人力管理局于2026年1月15日宣布推出多次出境许可服务。出境许可不再限于单次出行,可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雇主的授权人员可以通过人力管理局门户网站,对一名、部分或全部员工设置预先批准,也可随时撤回。员工提出申请后,系统自动签发许可。出境许可要求本身仍然有效。

06

六 阿曼调整工作许可期限及部分收费

阿曼2025年第602号部长决定颁布工作许可及工作执业许可管理规则。2026年第44号部长决定将其实施日期调整为2026年2月15日,原定公布后三个月实施的安排相应推迟。

规则区分发给雇主、用于引进非阿曼籍劳动者的工作许可,与发给劳动者、用于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执业许可。前者有效期为24个月且不可续期,后者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且可续期,临时工作适用较短期限。

所列附件一及附件四范围内的费用,在雇主达到规定本国化比例时减收30%,未达到时加倍。投资者职业类别的费用不适用该项调整。

07

七 哈萨克斯坦提高雇主强制养老金缴费率

自2026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雇主强制养老金缴费率由2025年的2.5%提高至3.5%。这是既定分阶段缴费安排的延续,并非2026年新创设的项目。

197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符合条件的永久性第一或第二组残障人员、军人及等同人员等,属于豁免范围。该项缴费由雇主自行承担,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08

八 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国家社会保险及劳动信息登记新安排

乌兹别克斯坦2025年12月9日第ZRU-1101号《国家社会保险法》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法律区分强制与自愿参保。强制参保范围涉及依劳动合同工作的公民,以及依民事合同提供服务、完成工作或创作知识产权成果的公民,并设有法定例外和具体条件。以民事合同提供服务的,也可能须参保。外籍人员是否适用须另行判断。

新法下,产假待遇自2026年1月1日起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病假待遇自2026年7月1日起,前5天由雇主支付,第6天起由基金支付。

2025年12月17日第796号内阁决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雇主,包括个体经营者,须在全国统一劳动信息系统登记员工休假和民事合同。

本文为2026年上半年政策回顾,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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